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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寿县:古稀老人赡养难 情法并用续亲情

2023-02-09 09:21:55 阅读次数:3036 来源: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黄小宝 作者:
百善孝为先,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。近日,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。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原被告成功达成协议,协议约定由每名子女每月给予500元赡养费,若当事人李某因病住院,由每名子女均摊医疗费。原告夫妻含辛茹苦地把四被告抚养成人,并为他们操办婚事,娶妻生子。原告丈夫也已去世多年。现原告年老无收入来源,加上体弱多病,常年需要用药并需要有人照料。但是四被告对
百善孝为先,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。近日,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。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原被告成功达成协议,协议约定由每名子女每月给予500元赡养费,若当事人李某因病住院,由每名子女均摊医疗费。


原告夫妻含辛茹苦地把四被告抚养成人,并为他们操办婚事,娶妻生子。原告丈夫也已去世多年。现原告年老无收入来源,加上体弱多病,常年需要用药并需要有人照料。但是四被告对于原告的赡养事宜诸多推脱,致使原告现生活困难,无人照顾。无奈之下,李某只得诉至法庭,寻求帮助。

承办法官非常重视这起案件,认真分析案情,理清案件焦点。已是七十余岁高龄的李某,本应安享晚年,却因儿女们的互相推诿致其独居生活。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,为了更好的化解纠纷,修复亲情关系,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,从情、理、法多方面做调解工作。通过教育引导,最终四个子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孝,承诺以后会好好对待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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